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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依法讨薪加班不慌…

大家好,我是陈曦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依法讨薪 加班不慌。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案情】黄先生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1月30日在某餐饮公司担任切配工,入职时仅约定月工资4000元,对每月工作天数未作约定,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上班后,公司告知其每月休息两天,法定节假日不另行安排休假。黄先生的工作时间为早9点至晚9点。
  2018年1月31日,黄先生提交离职申请,并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仲裁委裁决支持了黄先生的请求。餐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餐饮公司辩称,公司与黄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已经将厨房承包给张先生,后厨工作人员的招聘工资发放等事宜均应由张先生负责,给黄先生发放工资的主体是张先生个人而非餐饮公司。此外,餐厅于2018年2月由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公司,登记经营者由陆某某变更为法定代表人马某,公司对黄先生工作时间毫不知情。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变更后原登记经营者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变更后的新公司要承担原公司的债权义务。法院认为在仲裁阶段餐饮公司已经承认劳动关系,在诉讼阶段没有证据将其推翻。最终法院判决餐饮公司向黄先生支付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共计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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